2005年3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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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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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以汽车作抵押仅在欠条上注明行吗
田女士来电:张某借我6万元钱,在欠条上注明以汽车作抵押,我可以依法拍卖张某的汽车偿还我的欠款吗?
本报作答:根据我国《担保法》第42条的规定,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登记,未作登记的抵押无效。因此,仅在欠条上表明以汽车作抵押是无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