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款以汽车作抵押仅在欠条上注明行吗
  田女士来电:张某借我6万元钱,在欠条上注明以汽车作抵押,我可以依法拍卖张某的汽车偿还我的欠款吗?
  本报作答:根据我国《担保法》第42条的规定,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登记,未作登记的抵押无效。因此,仅在欠条上表明以汽车作抵押是无效的。